什麼是自願醫保(VHIS)?它在香港是如何運作的?

什麼是香港自願醫保(VHIS):自願醫保計劃如何運作、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的比較、扣稅優惠,以及其與公司團體醫療保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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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香港自願醫保(VHIS):自願醫保計劃如何運作、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的運作方式、扣稅優惠,以及其與團體醫療保險的關係。

自願醫保計劃(VHIS)是香港政府認可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劃框架,旨在為居民提供標準化保證續保私立醫院保障選擇,並以個人稅務扣除作為鼓勵投保的誘因。它與僱主的團體醫療保險完全獨立,儘管兩者經常被相提並論。本指南將比我們在僱主責任指南中的簡短提及更深入地探討自願醫保(VHIS)本身,涵蓋該計劃的實際運作方式。

自願醫保的存在原因

自願醫保推出之前,香港的個人醫療保險在質素和條款上存在極大差異,消費者在比較計劃時沒有可以依賴的標準基準,保險公司在拒絕續保或排除特定疾病方面擁有相當大的酌情權。自願醫保的推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它通過對照最低標準對計劃進行認可,保證續保至指定年齡,並將未知的已有病症的處理方式隨時間推移進行標準化,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更可靠的基準產品來進行比較。

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


計劃類型

是什麼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由每家參與的保險公司按相同條款提供的單一、標準化計劃設計,使其成為最容易在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直接比較的產品

自願醫保靈活計劃

符合相同自願醫保最低標準,但提供超出標準計劃的額外或提高保障限制的認可計劃,由每家保險公司獨立定價和設計

每個自願醫保靈活計劃仍必須符合核心的認可要求、保證續保、無終身賠償限額以及對已有病症的明確處理方式,但保險公司可以在此基礎上添加更豐富的保障,這也是為什麼靈活計劃在價格和設計上比條款相同的標準計劃有更多變化的原因。

稅務扣除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納稅人為自己或指定親屬支付認可自願醫保計劃的保費,每年可申報扣除高達每名受保人 8,000 港元。此扣除適用於個人在其個人報稅表上申報,而非僱主,且與僱主可能單獨提供的任何團體醫療計劃沒有任何關係。

自願醫保對已有病症的處理方式

自願醫保計劃可接受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但在投保前已存在但未知的已有病症,通常在第一年不予全額賠償(視乎計劃而定),保障會在隨後的年份逐步提供:根據標準的自願醫保實務守則框架,通常第一年不獲保障,第二及第三年升至部分保障,自第四年起獲得全額保障。

自願醫保與僱主團體醫療的關係

僱員可以同時持有自願醫保計劃和僱主的團體醫療保障,許多重視保障連續性的人正是這樣做,因為團體保障會在僱傭關係結束時終止,而自願醫保計劃一經投保,無論工作如何變動都會繼續有效。一些自願醫保計劃還可以與團體保障進行協調,以便在兩者之間結算索償,而不是讓成員就全額索償兩次,儘管具體的協調機制因保險公司而異,如果您同時持有兩者,值得直接向自願醫保公司查詢。

自願醫保是僱主的責任嗎?

不是。自願醫保完全是個人的事務,僱主沒有義務為員工提供、資助或促成自願醫保計劃。一些僱主會向員工提及自願醫保,作為團體計劃之外的補充選擇,純粹是作為有用的資訊,但在僱主方面並不涉及任何合規要求。

簡述如何選擇自願醫保計劃

由於每家保險公司的標準計劃在設計上是相同的,因此標準計劃的有意義比較實際上是在於價格和保險公司的服務聲譽,而非保障福利本身。對於靈活計劃,採用與比較任何團體計劃相同的方法來比較保障水平(如病房級別、是否包含門診、特定免責條款)才是正確的方法,因為靈活計劃在共同的自願醫保基準之外確實存在顯著差異。

自願醫保與實務守則

政府的自願醫保《實務守則》制定了每個認可計劃必須遵守的詳細規則,涵蓋了從標準計劃必須提供的最低保障,到在逐步提供保障的年份中如何處理已有病症和等待期的所有內容。這是賦予自願醫保一致性的基本文件,也是當保險公司的計劃貼有自願醫保標誌時,實際接受認可的依據。消費者很少需要直接閱讀《實務守則》,但了解自願醫保計劃背後的保證並非單純的營銷口號,而是根據已公佈標準執行的認可要求,這點非常有用。

對自願醫保的常見誤解


  • 誤以為自願醫保本身是政府的保險計劃,而實際上它是一個應用於私營保險公司自身產品的認可框架

  • 誤以為稅務扣除使自願醫保近乎免費,而實際上它只是按保費金額(最高為上限)減少應課稅收入,並非直接扣減應繳稅款

  • 誤以為所有自願醫保計劃都一模一樣,而實際上只有標準計劃是統一的;靈活計劃在不同保險公司之間有顯著差異

  • 誤以為自願醫保可以取代對僱主團體醫療的需求,而實際上兩者適用於不同的情況,許多人從同時擁有兩者中受益

自願醫保真正為誰而設計

自願醫保對於無法獲得良好僱主團體計劃的人士、自僱人士,或無論當前就業狀況如何都希望保持個人保障連續性的人士最為實用。對於已經擁有優厚僱主團體計劃保障的人來說,自願醫保保單更多是作為工作轉換期間維持連續性的補充安全網,而非首要需求,儘管單是稅務扣除這一點,就值得即使在工作保障充足的人士也考慮投保。

保費與團體醫療的典型比較

由於自願醫保計劃是個人核保,無法像團體計劃那樣受益於風險分攤,因此大致相當保障的保費往往高於等效的僱主團體計劃,且保費通常會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比團體計劃典型的混合年齡組別定價更為明顯。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人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會在工作期間將僱主團體醫療作為主要保障,並將個人自願醫保保單視為較小的補充或連續性購買,而非主要保障來源的實際原因之一。

尋求團體計劃的協助

雖然自願醫保本身屬於我們經紀服務範圍之外的個人產品,但如果您正在評估它如何與您公司的團體醫療計劃相輔相成,或者想全面檢視您的團體保障,歡迎與顧問聯絡,或參閱我們的團體醫療指南

計劃背後的具體數字

在實踐中,有兩個數字定義了自願醫保。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稅務扣除上限為每名受保人每年 8,000 港元,可由個人納稅人為自己或指定親屬申報扣除。而在自願醫保《實務守則》下,未知的已有病症在首四個保單年度內逐步獲得保障,通常第一年為零保障,到第四年升至全額保障,而不是像未經認可的個人計劃那樣在保單有效期內被排除保障。

自願醫保(VHIS)與團體醫療保險是否相同?

不是。自願醫保(VHIS)是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並經政府認可的個人計劃。團體醫療保險則是僱主提供的員工福利,與自願醫保完全獨立分開。

自願醫保計劃(VHIS)保障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嗎?

根據標準自願醫保《實務守則》,它會在首幾年內逐步提供保障,而非永久排除投保前已存在的狀況。

如果我的雇主也為我提供了團體醫療保險,我還可以申請自願醫保(VHIS)的稅務扣除嗎?

是的。兩者並不相關。不論您是否另外享有僱主提供的保險,該扣稅額均適用於您個人持有的認可自願醫保計劃。

黃黛莉

作者:

黃多莉

保險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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