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僱用首位員工的保險指南

在香港僱用首位員工時,有哪些保險和法定責任?僱員補償(勞保)、強積金(MPF)及團體醫療保險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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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僱用首位員工時,有哪些保險和法定責任?僱員補償(勞保)、強積金(MPF)及團體醫療保險詳解。

當香港企業僱用其首位員工的那一刻起,幾項義務便會同時啟動,其中部分是法律規定的,部分則是強烈建議考慮的自願項目。本指南專為這一刻而寫:您必須做什麼、您應該認真考慮什麼,以及按什麼順序進行,以便創始人或小企業主在管理伴隨首次招聘而來的所有其他事務時,無需費心從多個不同的來源拼湊這些資訊。

簡而言之

從僱用第一位員工開始,法律規定了兩件事:僱員補償保險和強積金計劃。團體醫療保險並非強制性,但這是大多數僱主隨後很快會加入的自然下一步。

步驟 1:僱員補償保險,不容談判

在新員工入職第一天之前,您需要有一份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保單,且每次事故的承保額最少為 1 億港元。這適用於第一位員工,小企業亦無豁免,不投保即屬刑事犯罪。對於一家簡單、低風險的企業來說,這通常是安排最快、最便宜的保險之一,確實沒有理由拖延。

步驟 2:強積金計劃,另一項強制性項目

在員工入職後,於強積金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您需要為其登記強積金計劃並開始供款,包括您支付其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及由他們自己支付百分之五,並設有規定的每月供款上限。這是一項退休儲蓄義務,而非保險,但它與僱員補償保險一樣具有強制性,首次聘用員工的僱主很容易在繁雜的招聘事務中忽略具體的登記期限。

步驟 3:團體醫療保險,自然的下一步

一旦落實了兩項強制性項目,大多數僱主都會轉向將團體醫療保險作為第一項自願福利,因為這是新員工最有可能實際注意到並看重的福利。對於單一員工或極小型的團隊,保險公司通常提供個人核保,並可在保險經紀的協助下快速設立。這不是一項法律要求,但完全忽略它值得深思熟慮,而非僅僅因為抽不出時間,因為這也會實質影響您的招聘條件對未來求職者的吸引力。

簡單的首次招聘清單


  1. 在員工入職首日之前,確認僱員補償保障已生效。

  2. 在規定的時間窗口內為員工登記強積金並開始供款。

  3. 決定是否提供團體醫療保險,如要加入,應儘早安排。

  4. 了解您在《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期和終止僱傭關係之義務,即使這些不屬於保險範疇。

  5. 保留基本記錄:僱傭合約、強積金登記確認書以及僱員補償保險單張。

這在實踐中是如何運作的

對於真正的首次僱主來說,常見的做法是在招聘的同一週內安排好僱員補償保險和強積金登記,因為這兩者都是強制性具時效性的。然後在接下來的幾週內,一旦解決了即時的合規問題,再加入團體醫療。沒有要求必須同時完成這三項,但將僱員補償保險或強積金留待日後處理絕非可行選擇,而團體醫療在需要時則可以合理地稍作等待。

隨著您聘用更多員工

本指南中的所有內容都會隨著您團隊的擴大而調整:僱員補償保險強積金以完全相同的方式適用於此後的每一次招聘,而團體醫療一旦設立,通常只需在新員工加入時將其納入現有計劃即可。更大的決定在於後期,當您有足夠的員工來考慮福利層級、其他保險種類(如團體人壽),以及最終我們員工福利指南中所涵蓋的更全面藍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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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招聘的僱主常犯的錯誤


  • 誤以為僱員補償保險僅適用於較大型的企業,而實際上它從第一位員工開始就適用

  • 錯過強積金登記截止日期,僅僅是因為沒有人將其標記為一項具有特定日期的特定任務

  • 在確認兩項強制性保險已妥善安排之前,便加入團體醫療

  • 從一開始就沒有將僱傭合約、強積金確認書和僱員補償保險單張等基本記錄保存在一個便於查閱的地方

為什麼及早做好這件事比想像中更重要

從聘用第一位員工開始就做好這些基礎工作的首次僱主,會建立起一種習慣和一套記錄,這會隨著團隊的擴大而順暢地擴展。相反,將合規視為事後才考慮的僱主,往往會在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發現自己不得不追溯並彌補漏洞,而此時糾正舊的疏忽,實際上比一開始就正確做好要花費多得多的精力。為一名員工做好這件事所需的努力是微不足道的;而在數年並增加了數名員工之後才發現合規漏洞,所付出的代價則完全不同。

如果您在香港以外聘用第一位員工會怎樣

有些香港公司的第一位員工實際上根本不在香港工作,例如為支持進入新市場而聘用的海外小團隊成員。在這種情況下,本指南所涵蓋的香港強制性義務(僱員補償保險和強積金)通常不適用於該特定職位,因為它們與在港僱傭掛鉤。但公司仍需為該員工提供合適的保障,這正是我們國際團體醫療保險指南所針對的情況。切勿假設香港的規則會自動延伸至在其他地方工作的首位員工。

聘用合約人員與僱員的分別

創始人的第一直覺有時是將早期聘用的人員列為合約人員而非僱員,無論是出於彈性考慮,還是為了推遲本指南中所涵蓋的合規義務。這需要謹慎對待,而非僅僅視為一條捷徑,因為在香港法律下,決定某人是真正的合約人員還是僱員,取決於實際的勞資關係,而非合約中所使用的標籤。將真正的僱員錯誤歸類為合約人員可能會產生法律責任,其後的解決成本可能比一開始就正確設定強制性保障要高昂得多。

關於聘用家庭成員或聯合創始人的注意事項

早期聘用的人員有時包括聯合創始人、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值得注意的是,本指南中的強制性義務通常仍以完全相同的方式適用於這些職位,與任何其他真正的僱員無異,家庭或創始人關係並無非正式豁免。從聘用第一位員工開始,始終如一地對待每段真實的僱傭關係,不論涉及何種個人關係,這都是避免日後受到保險公司、勞工處或積金局質疑的最簡單方法。

僱用首名員工,法律上我需要購買哪些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勞保)是法定強制需要的。強積金(MPF)計劃亦是強制性參與的,不過它屬於退休保障計劃而非保險。

我只有一名員工,需要購買團體醫療保險嗎?

不,這是自願性質的,但如果您選擇加入,許多保險公司甚至會為單一員工提供方案。

我需要多快安排僱員補償保險?

在員工入職首日之前,因為該義務自僱傭關係開始之日起便適用。

黃黛莉

作者:

黃多莉

保險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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