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香港企業僱用其第一位員工時,幾項義務會同時啟動,有些是法律規定的,有些是自願但非常值得考慮的。本指南專為那一刻而寫:您必須做什麼、您應該認真考慮什麼,以及按什麼順序進行,這樣創始人或小企業主就不用一邊處理第一位員工帶來的其他所有事情,一邊還要從幾個不同的來源來拼湊這些資訊。
簡而言之 從您的第一位員工開始,法律有兩項強制規定:僱員補償保險(勞保)和強積金(MPF)計劃。團體醫療保險並非強制規定,但它是大多數僱主在此後不久便會加入的自然下一步。 |
步驟 1:僱員補償保險,毫無妥協餘地
在您的新員工入職首日之前,您需要準備好一份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勞保)保單,每次事故的最低承保額為 1 億港元。這適用於第一位員工,沒有小企業豁免,而且不投保屬於刑事犯罪。對於簡單、低風險的業務,這通常是安排起來最快、最便宜的保險之一,確實沒有理由拖延。
步驟 2:強積金計劃,另一項強制性規定
在員工入職日期後,於《強積金條例》規定的期限內,您需要為他們登記強積金計劃並開始供款,即您支付有關入息的 5%,他們支付 5%,最高至規定的每月上限。這是一項退休儲蓄義務,而非保險,但它與僱員補償保險一樣是強制性的,首次僱用員工的僱主很容易在處理首位員工的其他繁雜事務中,忽略了具體的登記截止日期。
步驟 3:團體醫療保險,自然的下一步
一旦落實了兩項強制性規定,大多數僱主都會將團體醫療保險作為第一項自願性福利,因為這是新員工最容易實際注意到和重視的福利。對於單一員工或極小規模的團隊,保險公司通常無需進行個人醫療核保即可提供此項保險,因此可以快速設立。這不是法律要求,但完全跳過它值得您深思熟慮,而不要僅僅因為沒抽空處理而忽略它,因為這也會實質影響您的招聘條件對未來求職者的吸引力。
簡單的首位僱員清單
在員工入職首日之前,確認僱員補償保險已生效。
在規定期限內為員工登記強積金並開始供款。
決定是否提供團體醫療保險,如果要加入,請儘早安排。
了解您在《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期和終止合約義務,即使這些不屬於保險事宜。
妥善保存基本記錄:僱傭合約、強積金登記確認書以及僱員補償保險憑證。
實際操作中的流程
對於真正的首次僱主來說,常見的模式是在僱用員工的同一週內安排好僱員補償保險和強積金登記,因為這兩者都是強制性且有時效性的,並在接下來的幾週內(一旦解決了眼前的合規問題)加入團體醫療保險。沒有要求同時進行這三項,但將僱員補償保險或強積金留待日後處理並非可行之選,而團體醫療保險如果需要,合理地等待一小段時間是可以的。
隨著您僱用更多員工
本指南中的所有內容都會隨著您團隊的成長而擴展:僱員補償保險和強積金以完全相同的方式適用於此後的每一位僱員,而團體醫療保險一旦建立,通常只需將新入職者納入現有計劃即可。更大的決定會在稍後到來,屆時您將擁有足夠的員工來考慮福利層級、其他險種(例如團體人壽),並最終落實我們員工福利指南中涵蓋的更完整藍圖。
開始設立
如需索取您的第一份僱員補償保險報價,請獲取報價。如需團體醫療,請獲取報價。或者與顧問聯絡以一次過完成所有設置。
首次僱主常犯的錯誤
誤以為僱員補償保險僅適用於規模較大的企業,而事實上它從第一位員工開始就適用
錯過了強積金登記截止日期,僅僅是因為沒有人將其標記為一項具有特定日期的特定任務
在確認兩項強制性規定已妥善落實之前,便加入團體醫療保險
從一開始就沒有將基本記錄(僱傭合約、強積金確認書和僱員補償保險憑證)保存在一個便於獲取的地方
為什麼及早做好這件事比想像中更重要
首次僱主如果從第一位僱員開始就做好這些基本功,就能建立起一種習慣和一套記錄,並隨著團隊的成長而順利擴展。相反,如果將合規視為事後才考慮的事情,往往會發現,一旦業務發展到一定規模,追溯補救過去的疏忽,實際上比從一開始就正確做好要花費更多的心力。為一位員工做好這件事所付出的努力是有限的;而在幾年和增僱多名員工後才發現合規漏洞,所需付出的代價和精力則要大得多。
如果您在香港以外地區僱用第一位員工怎麼辦
有些香港公司的第一位僱員實際上根本不在香港工作,例如,僱用一名海外的小團隊成員來支持進入新市場。在這種情況下,本指南中涵蓋的香港強制性義務(僱員補償保險和強積金)通常不適用於該特定職位,因為它們與在港僱傭掛鉤。但公司仍需要為該員工提供合適的保障,這正是我們的國際團體醫療保險指南所解決的問題。不要理所當然地認為香港的規則會自動延伸到位於其他地方的第一位僱員。
以合約承辦商與僱員身份僱用的區別
創始人的第一直覺有時是將早期僱員視為合約承辦商而非正式僱員,無論是為了靈活性還是為了延遲履行本指南中涵蓋的合規義務。這需要謹慎對待,而不能將其視為捷徑。因為根據香港法律,決定某人是真正的合約承辦商還是僱員的是實際的工作關係,而非合約中使用的標籤。將真正的僱員錯誤地歸類為合約承辦商,後期糾正此問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和代價,可能會比從一開始就正確設置強制性保障要高昂得多。
關於僱用家庭成員或聯合創始人的注意事項
早期僱員有時包括聯合創始人、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值得注意的是,本指南中的強制性義務通常仍以完全相同的方式適用於這些職位,與任何其他真正的僱員無異,並不存在針對家庭或創始人關係的非正式豁免。從僱用第一位員工開始,無論涉及何種個人關係,都一致地對待每一段真實的僱傭關係,這是避免日後被保險公司、勞工處或積金局質疑不一致之處的最簡單方法。
僱用首名員工,法律上我需要購買哪些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勞保)是法定強制需要的。強積金(MPF)計劃亦是強制性參與的,不過它屬於退休保障計劃而非保險。
我只有一名員工,需要購買團體醫療保險嗎?
不,這是自願性質的,但如果您選擇加入,許多保險公司甚至會為單一員工提供方案。
我需要多快安排僱員補償保險?
在員工入職首日之前,因為該義務自僱傭關係開始之日起便適用。

作者:
黃多莉
保險顧問

需要幫助嗎?
我們在此為您提供支持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