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人壽保險保單是一項重要決定,需要做出長期的財務承諾。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香港的人壽保險產品設有冷靜期,讓投保人有機會重新考慮其購買決定,並可取消保單以獲得全額退款。
在香港,人壽保險保單的冷靜期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所制定的法規和行業慣例的一部分。雖然《冷靜期指引》不具備法律效力,但若不遵守,可能會使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受到保監局的審查。該指引的目的之一是指導保監局評估某一方的行為是否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購買保險是一個重大決定。您有權改變主意。冷靜期保障了這項權利。
甚麼是保險冷靜期?
冷靜期是指投保人有權取消其保險保單並獲得全額退款的期限。在香港,人壽保險的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摘自《指引》第 5 頁:
冷靜期指緊接將:
(a) 人壽保險保單;或 (b) 冷靜期通知書,
交付予投保人或其指定代表之日後的 21 個曆日。為免生疑問,人壽保險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的交付當日,不計算在 21 個曆日的期限內。然而,如該 21 個曆日期間的最後一天並非工作日,則該期間應包括下一個工作日。
請注意,交付日期與簽發日期不同,也與您的計劃或保單生效日期不同。具體說明如下:
**簽發日期:**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申請後,為投保人製作人壽保險保單文件的日期。
交付日期:將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的日期(以較早者為準)。這應在簽發日期起的 9 個曆日內。
計劃或保單生效日期:保險憑證上註明的計劃或保單年度的第一天。
冷靜期通知書、聲明及提示
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代表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及代表客戶的保險經紀)有責任在申請階段以及保單簽發時,向投保人清楚解釋、通知並提醒有關冷靜期的安排。
例如,當您填寫人壽保險申請書時,您會在簽名欄的上方看到一項解釋冷靜期的聲明。而在您的保單簽發時,保險公司會以信件形式,或印刷在保單封套或封面上,附上關於冷靜期的提示。
冷靜期通知書是由保險公司簽發,並於交付保單時或前後交付予投保人的文件。該通知書旨在告知投保人該保單已可供交付,以及冷靜期的屆滿日期。它向投保人說明其有權重新考慮其購買決定、取消其保單,並在冷靜期內獲退還已繳付的任何保費。最後,通知書載有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的聯絡資料(例如其電話熱線、地址和電郵地址)。
冷靜期有多長?
對於香港的人壽保險保單,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起計的 21 天。壓根就是 21 個曆日,而不是 21 個工作日。
若該 21 天期限的最後一天並非工作日,則冷靜期將包括下一個工作日。根據《指引》定義,工作日是指不屬於以下日期的日子: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星期六;或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
以下為一些冷靜期的例子
典型的冷靜期
簽發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
交付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21 天期限的第一天:202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
21 天期限的最後一天: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若最後一天為法定假期
簽發日期:2022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
交付日期: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
21 天期限的第一天:202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
21 天期限的最後一天:2022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勞動節,為公眾假期)
調整後的最後一天:2022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
由於最後一天並非工作日,因此冷靜期必須包括下一個工作日:5 月 3 日(星期二)。
若最後一天為黑色暴雨警告日
簽發日期:2021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
交付日期:2021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
21 天期限的第一天:2021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
21 天期限的最後一天: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黑色暴雨警告)
調整後的最後一天: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
由於最後一天適逢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日,不被視為工作日,因此冷靜期必須包括下一個工作日:6 月 29 日(星期二)。
檢查您的冷靜期通知書
如果您對冷靜期的日期有疑問,請檢查保險提供者簽發的冷靜期通知書。該通知書應註明屆滿日期。或者,您可以聯絡您的經紀或保險公司以作澄清。
我該如何在中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
要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人壽保險保單的權利,投保人必須直接向保險公司提供書面通知(連同簽名),要求取消保單並退還保單文件(如有)。
部分保險公司需要交付紙本的書面通知,而其他保險公司則可能接受電郵方式。您需要檢查冷靜期通知書,或聯絡您的保險公司或經紀以了解確切詳情。
不論以哪種方式,請確保保險提供商在冷靜期內收到取消通知。否則您將無法獲得全額退款。
如果我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可以獲得甚麼退款?
如果您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只要在該保單下未曾作出任何賠償,您將獲得已繳付之所有保費及保費徵費的全額退款。退款可能需要根據市場價值進行調整(MVA),具體取決於您所持有的保單類型。
冷靜期的目的是什麼?
冷靜期是消費者保護的一種形式。冷靜期的目的是讓消費者重新考慮涉及大筆金額的消費,而不會因此遭受處罰。這段期間讓您有機會仔細閱讀保單的條款和細則,並決定您是否真正對其感到滿意。
哪些類型的保險單設有冷靜期?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香港的人壽保險保單設有 21 天的冷靜期。自願醫保計劃(VHIS)提供者所提供的認可醫療保險計劃也設有 21 天或更長(視乎承保公司而定)的冷靜期。其他類型的保險產品亦可能為客戶提供冷靜期,但保監局對此並無強制規定。此冷靜期可能介乎 14 至 40 天不等,具體取決於相關計劃及提供者。
如果我想在猶豫期過後取消保險該怎麼辦?
如果冷靜期已經結束,而您希望取消或退保您的保單,您可以填寫退保申請表或向您的保險公司提供書面通知,向他們提出取消申請。在冷靜期之後,您將無法獲得任何退款。最好向您的保險公司或經紀人查詢有關取消或退保保單的詳細資訊。

作者:
朱利安·馬修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 官方 CFE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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